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|
一、依教育部114年7月7日臺教學(四)字第1142802937A號函 辦理。 二、教育部因應113年4月29日修正發布之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 鑑定辦法,並協助各教育階段教師、學生、家長及主管機 關了解各障礙類別與資優類別之鑑定實務,委託學者專家 編撰修正旨揭手冊。 三、旨揭手冊已公告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/相關選單/下載專 區(https://special.moe.gov.tw/#/menuLayout /download),請具相關需求學校自行下載運用。 四、檢附教育部公函及手冊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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